为贯彻落实《保定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保政办函[2018]4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政府采购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二、公开范围及主体
1、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
2、监管处罚信息,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进行公开;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由相关主体依法公开。
三、公开渠道
政府采购信息应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及指定媒体发布,对于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信息由河北政府采购网自动向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推送。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