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林业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文时间:2018-05-24 09:00:00    浏览次数:221

 

  为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和市、县要求,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我局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按照《保定市政府关于报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发挥林业领域建设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

二、公开内容和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和保持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投标信息、征占用林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股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移交审批局后由审批局公开)

2、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责任股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项目业务股室。审批事项移交审批局后由审批局公开)

3、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项目责任股室及项目法人)

4、征占林地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林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责任股室:林政股)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项目责任股室及项目法人)

6、施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项目责任股室及项目法人)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项目责任股室)

8、竣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项目责任股室、财务室)

三、公开渠道及时效

通过政府相关网站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充分利用涞源县政务网、涞源县招标投标综合网、涞源县政府采购网、涞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工作查询和社会监督。

各类公开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法及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相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涉及林业相关职能的业务股室、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公开,其它股室、部门做好配合。

 

(二)加大督导力度。局办公室每季度对相关股室、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

(三)严肃追责问责。年终对相关股室、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等情况,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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