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涉林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主动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使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
1、涉及林业相关公共资源配置的省级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2.涉及林业相关公共资源配置的市级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二)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信息。
1、涉及林业相关公共资源配置的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涉及林业相关的公共资源配置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等。
3、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逐步把骗取林业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予以公开。
4、涉及林业相关的公共资源批准结果信息征收林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林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三)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
充分利用涞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涞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涞源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位党组成员为副组长,下设“涞源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担任,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股室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