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字〔2018〕37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精神,切实做好住建部门职责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由局法制股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涉及我局业务职能,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主要包括: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项目;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县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
按照权限划分和属地原则,公开监管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住建局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办法》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招标投标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4类信息。
1.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局招标办依法负责公开。
公开内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责任部门: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筑稽查办公室。由招标办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对县招标办监督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公开内容进行汇总、梳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对外公开,同时明确招标人和监督机构各自应公开的信息)。
2.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公开内容: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责任部门:工程股;配合部门:县城办、安监站、质监站、公用事业股,由工程股牵头明确应由项目法人单位、安监站、质监站、县城办对应分别公开的内容,要求相关单位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对建设项目应公开内容进行汇总、梳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对外公开。
3.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公开内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责任部门:质监站、安监站;由质监站、安监站各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对重大建设项目应公开内容进行汇总、梳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对外公开。
4.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公开内容: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责任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权限由局质监站负责公开。
(三)公开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政府公开渠道、网站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相关各股室、局属各股室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涉及我局相关职能的业务股室、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公开,其他股室、单位做好配合。
(二)加大督导力度。局法制股每季度对相关股室、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
(三)严肃追责问责。局法制股年终将对相关股室、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等情况,严肃问责。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