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农业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文时间:2018-05-24 09:17:00    浏览次数:428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4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

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领域配置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证公共资源配置流程透明。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股室要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及内容。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明确本部门、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1、农业产业扶贫信息。在农业产业扶贫方面,主要公开目标任务及实施原则、主要扶持对象和扶持产业及重点建设内容、推进农业产业扶贫帮扶意见和工作措施等信息。

2、农业奖补类项目信息。农业奖补类项目方面,主要公开农业奖补类项目目标任务、奖补范围及时限要求、奖补标准及实施对象等信息。

3、农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主要公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二)拓宽公开渠道。各股室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讯、新闻媒体、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

(三)强化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经分管领导把关,局主要领导同意,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是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三、保障措施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涉农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各股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并定期对局属各股室涉及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包括政府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