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国土资源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文时间:2018-05-24 10:04:00    浏览次数:642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经局党组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领域配置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证公开资源配置流程透明。

(三)明确主体,落实现任。各股室所队要进一步明确本股、所队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公开的范围。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各股室、所队可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本股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二)公开的责任主体和重点内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部门:土地利用股﹞

2、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责任部门:矿管股﹞

(三)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四)拓宽公开渠道。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积极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依法指定媒介发布后,要推送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保定站点,实现信息共享,并实时交互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并依托涞源县门户网站及时予以公开。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打造集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一站式、全时段综合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土地利用股、矿管股、信息中心﹞

(五)强化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各股、所队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各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做好考核评估。各股、所队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涞源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