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商务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文时间:2018-05-24 10:05:00    浏览次数:870

 

  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制定《保定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方案的紧急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全局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公开的范围。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我局涉及事项主要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责任主体和重点内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我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工作先由职能科室对公共资源配置工作分别制作公开信息内容,再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公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事项中我局涉及的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三)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包纳入“黑名单”。先由职能科室制作公开信息内容,再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公开。

(四)畅通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同时,积极探索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五)强化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蔺春利局长任组长,郭云飞主任科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涞源县商务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分管副职按照工作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定期对分管科室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涞源县商务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