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保定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文时间:2018-05-24 10:07:00    浏览次数:434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8号)和《保定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涞源县国税局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公开原则

(一)除涉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领域配置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我局将以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公开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有序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中的涉税信息公开,促进对公共资源配置流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公开资源配置流程透明

(三)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在信息公开允许范围内,细化公开内容公开。

二、任务目标

严格遵守“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配合各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对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中的涉税事项相关信息进行准确公开。

三、保障措施

我局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我局具体情况,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一)召开专项会议对我局工作进行梳理,明确公开事项,形成工作制度

(二)安排专人负责,对涉及公共资源配置事项能够实时掌握具体情况并做好公开工作。由主管领导对报送的公开事项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安排专人定期监测舆情,多渠道收集信息,并制定政务舆情应对方案及标准化的应对流程,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