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文时间:2018-05-24 10:08:00    浏览次数:697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关于印发保定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保政办函[2018]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审批局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领域配置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证公共资源配置流程透明。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审批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进驻政务中心各窗口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的范围。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各进驻政务中心单位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二)公开的责任主体和重点内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主要由国土局窗口协有关交易机构公开。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投标企业名单;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及其依据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由发改局窗口、住建局窗口、规划局窗口、执法局窗口与相关交易机关协商公布

(三)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四)拓宽公开渠道。充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讯、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积极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保定站点、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保定站点等依法指定媒介发布后,要推送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保定站点,实现信息共享,并实时交互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有关部门予以公开

(五)强化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局长赵建民为组长,主任科员刘彤雁为副组长,发改、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业、卫计、林业等相关进驻中心窗口带班领导为成员的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审批局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局机关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