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农业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文时间:2018-05-24 10:19:00    浏览次数:741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3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农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农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进项目法人单位信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农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股室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明确公开范围

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

1、省级项目。省农业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农业建设项目;省农业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省农业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

2、市级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农业建设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3、县级项目。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有农业建设项目;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县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二)明确公开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海洋)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涉及项目用海审批的结果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三)明确公开主体

按照县政府确定的主动公开的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汇总公开内容,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县政府办,并在涞源政府信息网予以公开。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牵头和实施单位负责收集汇总项目申报通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文件;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的有关单位负责收集汇总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单位负责收集汇总验收报告。

(二)拓宽公开渠道。各股室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讯、新闻媒体、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农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经分管领导把关,局主要领导同意,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督导。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并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发展规划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牵头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立项、审批等各个环节的指导、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细化任务措施。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牵头实施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梳理汇总公开内容,提出明确的公开目标和措施,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县政府政务公开办。

(三)加大考核力度。把重大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体系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

(四)完善监督措施。局办公室、法制办将定期对重大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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