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准入标准

住房保障专栏  发文时间:2016-01-04 16:12:00    浏览次数:174

 

一、面向人群

城区范围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含在涞源县无自有住房的乡镇教师、乡镇医务工作者、乡镇政府工作人员)。

二、准入及申请条件

(一)城区范围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涞源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成员须在同一户籍下,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

3、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1.2-1.5 倍的家庭(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4、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居住地居委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城区范围内常住户口,且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也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廉租房。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1、涞源县户籍地为不包括城区办的其他乡镇户籍;2、涞源县外的户籍)可以通过居住地居委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入1.5倍;

3、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相关词语及问题解释

1、新就业人员:是指从全日制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5年的就业人员,毕业时间满5年及以上的就业人员不属新就业人员。

2、外来务工人员:本细则所指外来务工人员按户籍所在地分一类为涞源县除城区办以外的户籍;另一类为涞源县以外的户籍。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1.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所公布的数据为准)。

注: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如有车辆,其购置价(以购车发票为准,不能提供购车发票的以新车裸车购置价为准)应在5万元以下(含)。